網路侵權有很多種態樣,包括著作權、專利權、商標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(網路上誹謗)等等。 蒐集網路上侵權證據,可以透過公證人幫忙留存證據,以免相關內容移除,當事人很難再舉證。 應備文件 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: 個人:身分證及印章。 法人: 負責人親自前來,需備公司設立(變更)登記表正本、負責人身分證及公司大小章(正本六個月內、抄錄本三個月內)。 負責人以外之人:授權書(法人授權予代理人之授權書)、公司最新的變更事項登記卡正本或抄錄本(正本六個月內、抄錄本三個月內)、授權書必須加蓋與變更事項登記卡相同之公司印鑑章、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