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國與大陸籍或外國人結婚,需先準備單身證明文件,辦理注意事項: 1、到場人:本國籍人士親自來所辦理。(部分國家或地區接受他人代辦,請自行確認) 2、應備文件: 到場人之身分證 戶籍謄本(記事不省略)五份;如有離婚或配偶死亡,另向戶政事務所請領離婚協議書謄本(或離婚裁判書)五份、或前配偶之 死亡證明書謄本五份 擬結婚對象為中國籍人士之身份證號碼(18碼,煩請務必自行確認)